性侵未成年少女3人判8年 秦偉今出庭否認性侵
2018/10/04 15:1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藝人秦偉被控對8名女子犯下10起性侵既遂或未遂案,其中2女年僅14、17歲,檢方求刑41年,台北地院僅認定秦偉性侵女造型師、女編劇和女粉絲3人,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8年徒刑,其他5女證據不足判無罪,檢方和秦偉均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首度開庭,秦偉庭訊做無罪答辯,否認性侵。
秦偉在2名女律師陪同下抵達高院,一臉嚴肅未受訪,稍後指是否受訪,由律師決定,女律師指稱,此案是秘密審理,不方便受訪。
女造型師A女前年在臉書發文影射秦偉性侵多人,並控秦偉藉口做造型,騙她回住處,藉挑衣服之際性侵;秦偉遭揭發後,加上A女有4人提告。秦否認性侵,不過檢方偵查後認定有8名被害人,遭秦偉性侵既遂或未遂十次,起訴求刑41年。
一審認定其中3件成立犯罪,分別為秦偉與A女碰面後對她性侵,秦辯稱兩人在交往,但他僅提到兩人交往至少1年,卻無法講出曾去何處約會、吃飯,或有何互動回憶,而A女前後供述一致,顯示兩人關係不如一般情侶密切,認定性侵屬實。
秦偉另透過從事演藝幕後工作的友人臉書認識C女,邀C女到住處討論案子時性侵,秦在偵審初期否認知道C女身分,但C女作證過程無瑕疵,採信被害人說法。
R女除了指證遭性侵,她的友人也證實R女事後找他哭訴,加上秦對R女性侵手法與A女、C女如出一轍,認定R女受害。其餘5人僅有單一指述或證據有矛盾,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