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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幫女兒回夫家打包行李 竟被親家告「無故侵入住宅」

遭家暴的楊姓女子與丈夫吵架,憤而回娘家住,楊母去夫家幫女兒拿日常用品回家,事後被親家告「無故侵入住宅」。(示意圖)

遭家暴的楊姓女子與丈夫吵架,憤而回娘家住,楊母去夫家幫女兒拿日常用品回家,事後被親家告「無故侵入住宅」。(示意圖)

2018/09/02 00:44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楊姓女子與謝姓丈夫結婚多年不合,上個月楊女帶著女兒搬離夫家,回娘家照顧出生不久的女兒,打算打離婚官司。楊母體諒女兒遭家暴受傷,無法搬重物,自己到親家幫女兒搬走孫女的日常用品,她站在玄關表明來意,沒想到事後竟被親家提告「無故侵入住宅」;楊女與丈夫的婚姻還沒解決,兩個親家的關係就先決裂。

警方找來兩造了解時,楊母說,她不過是為了取回女兒的物品,而且也有獲得親家同意;但親家認為,雖然有開門,但不同意楊母進入房間,楊母是硬闖收拾媳婦行李,才會提告。

30多歲的楊女5年前與丈夫結婚,她說,婚後飽受家暴,每天過得很委屈,原本夫妻就打算離婚,上個月又因為孩子的教育問題,與丈夫大吵一架,加上她被丈夫修理,因此帶著女兒離開夫家,返回娘家,丈夫很不滿,曾嗆「出去就別再回來」!

楊母見女兒帶傷回來,十分不捨,但女兒離開得太突然,女兒與外孫女的日常用品還放在夫家,她擔心女兒與夫家又發生衝突,女兒身上也有傷,因此自己去女婿家中,幫女兒和孫女拿東西。

楊母向警方供稱,當時親家見她獨自前來,打開大門讓她進入玄關,但她提出要拿女兒與孫女用品時,親家就翻臉了,認為她女兒私自帶走孫女「有法律上的問題」。楊母說,後來經過溝通,女兒的夫家同意讓她進家裡收拾行李。

不過夫家辯稱,當時見楊母來訪,有開門但楊母進玄關,但不同意楊母繼續替媳婦收行李,也不同意楊母進入房間,但楊母硬闖收行李,讓人感到權益受損,所以才對楊母提告無故入侵住宅。

楊母事後收到警方通知涉嫌無故侵入住宅罪,相當憂心也很害怕,不過經過警方調查,兩造各說各話,警方詢後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將案件函送檢方偵辦釐清。

對此,律師洪銘憲分析,刑法306條無故侵入住宅,立意是為保護個人居住隱私,但並不是毫無限制,有「正當理由」就不是「無故」入侵,這個「正當理由」是指習慣上、道義上的許可,或執行公務需要,因此,楊母案是否有「正當理由」,是全案的關鍵,洪銘憲說,楊母為替女兒、外孫女收拾行李,可說是有「正當理由」;另一爭議點是,夫家當時見到楊母開門,默許進入也有同意的意思。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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