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二審自願調一審 邱太三:表現優異 優先升官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法務部長邱太三針對一、二審輪調檢察官輪調制度等議題進行專題報告,報告指出,新二審擬改為職期制,第一次調任二審任滿3年後,即調回一審檢察官,舊二審則採自願制,尊重其意願;但有其誘因,若二審自願調任一審表現優異,得優先遴任或調遷檢察長、本部正、首長等機會,突破過往本部重要主管職鮮少由一審檢察官派任的傳統。
邱太三今至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如何增進司法程序的效率及一、二審輪調檢察官輪調制度」等項目做專題報告並備詢;法務部先前決議推動一二審輪調制度,擬對已在二審的檢察官採自願制輪調制一審,被部分法界人士認為是「萬年二審」。
邱太三在報告中指出,多數基層檢察官過勞工作,以106年為例,偵查案件數量總數達58萬4350件,當年度實際辦案檢察官人力若以580人計算,平均每位偵查檢察官每月會收到83.9件新案,每年平均必須新收1007件案件;偵查檢察官還必須輪值內外勤業務,工作繁重外人難以想像。
邱太三說,近年來,每年申請轉任法官或辭職的檢察官均有數10人,但法官轉任檢察官則寥寥可數;若將來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實施,可以預見檢察官的法庭活動角色勢必更加吃重,對於吃緊的檢察人力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邱太三指出,法務部對增進司法程序,提出就濫訴案件設立「立案審查中心」、再議制度、書類簡化、人力補充及調整等四大改革方案。
對於「一二審輪調檢察官輪調制度」,法務部已進行巡迴座談,廣徵意見,在全國辦理5場座談會,邱太三表示,對於相關議題的贊成及反對意見歧異甚大,並無共識;法務部方案擬區分新二審、舊二審,做適用不同輪調制度,新二審擬採職期制、舊二審則採自願制。
邱太三說明,新二審擬改為職期制,先不派任永久實缺,第一次調任二審任滿3年後,即調回一審檢察官,往後調任二審,須審議規則規定辦理;舊二審部分則採自願制,即尊重其意願,調任一審後,權益視同一審檢察官,之後如欲調任二審,也須依規定辦理。一、二審相互調任均不限次數。
邱太三也指出,將有輪調誘因,新二審於職期屆滿後調任一審後,表現優異者,得優先遴任或遷調各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本部所屬機關正、副首長及其他司法行政職務等重要職務之機會。舊二審如自願調任一審,表現優異者,比照辦理,突破過往本部重要主管職務鮮少由一審檢察官派任的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