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調新制 新二審檢察官 滿三年回一審
法務部昨公佈新訂頒的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實施要點,未來「新二審」的檢察官任期以三年為限,三年屆滿須輪調一審 。(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受檢察官高度關注的一、二審檢察官輪調新制,法務部昨公佈新訂頒的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實施要點,未來「新二審」的檢察官任期以三年為限,三年屆滿須輪調一審,表現優異者,得優先遴任檢察長等要職,期許新制實施後能提升檢察體系效能。
法務部指出,為落實精緻偵查政策,提升檢察官本職學能,強化辦案經驗傳承,並提升定罪率,有必要增加不同審級檢察業務的歷練,因此制頒這項「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輪調實施要點」,共有八點,已於四月三日函頒給各檢察機關,將適用於今年一○七年度的檢察機關人事作業。
輪調實施要點規定,從一○七年度起,申請輪調二審(含高分檢)的檢察官(即「新二審」),應填具屆滿後調任一審的同意書,二審檢察官任職三年後,應調任地檢署檢察官,亦有權申請平調。
要點特別指出,二審檢察官回任一審檢察官後,表現優異者,得優先遴選派任檢察長,或轉任法務部所屬的司法行政人員、借調至其他機關辦事。
關於一審檢察機關所關注「舊二審」檢察官(即現職二審檢察官)是否應參加輪調的問題,法務部在此要點並無規定現職二審檢察官須輪調一審。對此,法務部官員指出,此部分將再研究出妥適作法。不過,要點以「鼓勵」方式指出,現職二審檢察官若「自願」調任一審,仍享有優先選擇回任單位的權利,表現優異者,同樣有優先遴選檢察長的機會,及轉任法務部司法行政人員或借調其他機關辦事。
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質疑「這是真改革嗎?」希望法務部研訂出「舊二審」檢察官也須參與輪調一審規定,否則將使一、二審人力嚴重失衡,且會造成不公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