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嬰遭生父拗斷四肢 檢心痛籲社會「雞婆」一點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日前傳出苗栗一名4個月大嬰兒血流不止,送醫急救發現四肢布滿陳舊骨折身痕,醫護人員緊急通報社會局,才知施虐者竟是21歲的生父,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常務理事、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靜文13日心痛發文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雖規定第一線的醫護、教保、司法等人員應立即通報疑似受虐個案,但也希望社會多一些雞婆的人,拯救這些命在旦夕的兒童。
該名受虐嬰慘遭8次殘暴對待,四肢有5處骨折傷勢,包含不同程度之骨痂形成,20歲的母親不但未挺身而出,還袒護丈夫,誤導檢警,檢方查明真相後,依「刑法」重傷害未遂、過失傷害等罪將男嬰婦、母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郭靜文指出,依據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布的2017年兒少保護統計數字,2017年通報處理人數4萬5283人,高於前年的4萬0660人,其中包括3748件緊急事件,且遭受虐死亡之兒童計23人,更創下歷年新高,當中包括遭父母虐待死亡者7人、因父母嚴重疏失而死亡者3人、遭父母帶同自殺身亡的兒童計有13人,數字「怵目驚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遺棄、身心虐待等情形,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逾時可能面臨行政罰鍰。
郭靜文認為,從以上數字,可知我國對於兒童權益保護之嚴重不足,社會安全網亦未發生應有的作用。以本案受虐嬰案例,雖然是三代同堂,但關係疏離,祖父母竟然不知孫子遭虐,這種家內虐待的悲劇,需要周遭人們多一些警覺與關心,而不僅僅只是依賴社政或醫護人員去發現及處理。
郭靜文呼籲,社會需要多一些雞婆的人,把這些毫無反抗、求救能力的孩子當作自己的孩子看待,建議民眾若懷疑周遭孩童有遭受身心虐待或性侵害、性騷擾的情形,請儘速撥打113專線,透過社工員線上服務,盡快救援身處生命危機中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