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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機為了養家… 偽造執業登記證挨告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考量黃翁是為了養家才鋌而走險,予以緩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考量黃翁是為了養家才鋌而走險,予以緩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8/01/08 12:1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71歲黃姓計程車司機,因為年紀超齡,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不能再駕駛營業車輛,但他仍冒險上路被警方開單。黃翁仍不死心,竟以塗改彩色影印執業登記證的方式,竄改有效日期,幫自己延長5年有效期。去年10月,黃翁因轉彎未打方向燈,遭警方攔下,查獲他偽造文書,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考量黃翁是為了養家才鋌而走險,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黃翁於2014年就因為逾齡執業登記證被廢止查扣,去年9月19日因無執業登記證,卻駕車載客,被警局查獲開立罰單。黃翁為求繼續開車養家,竟然在自己影印好的執業登記證上將有效日期為103年1月17日,用藍色原子筆變造成108年1月17日,將3塗改變成8。

去年10月30日晚間,行經基隆市中山一路113巷對面時,因右轉彎未打方向燈,被警方攔查,因此曝光。黃翁向檢警坦承犯行,無奈的表示是為了養家餬口,才會偽造文書。

檢察官認為,黃翁是為了養家才會偽造文書,經此教訓後應無再犯之虞,予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須繳交悔過書,並支付公庫3千元。

基隆市警三分局交通組長李文雄表示,道安規則於99年12月修正實施,逾65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在符合特定資格條件下,可換發有效期間1年職業駕照至68歲,去年又修訂可至70歲,但黃翁已經超過年齡,依然無法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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