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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毆名律師葉建廷 3嫌傷害罪判6到10月不等徒刑

名律師葉建廷(中)去年6月上班途中遭人毆打,台北地檢署原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3男,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3人主要攻擊肩部以下,沒有殺人意圖,改依傷害罪判3人6至10月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名律師葉建廷(中)去年6月上班途中遭人毆打,台北地檢署原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3男,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3人主要攻擊肩部以下,沒有殺人意圖,改依傷害罪判3人6至10月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7/12/05 14:5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知名律師葉建廷,去年6月22日清晨在台北鬧區街頭遭3名蒙面男子以甩棍、鐵鎚埋伏圍毆,打得頭破血流,台北地檢署原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3男,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3人主要攻擊肩部以下,頭部是因葉彎身躲避才被K中,認定3男沒有殺人意圖,改依傷害罪判3人6至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3人刑期,主謀黃晨銨(原名黃郁豪)判刑10月,不可易科罰金;陶彥誠、蔡逸晟各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案發時傳出多種動機論,懷疑有幕後藏鏡人,但3人在審理時一口咬定下手動機是不滿葉建廷為財團大老闆打官司,才糾眾教訓他。

去年6月22日上午7時半許,3人戴著棒球帽、口罩埋伏在北市辛亥路、新生南路口的建國高架道路橋墩下堵葉,8點半葉步行現身,3人乃尾隨他走到台大體育館外側的人行道,包圍葉建廷持械揮擊葉建廷,隨即攔小黃逃逸,葉建廷頭臉、手腳多處掛彩,肋骨斷裂。

2天後3人至大安分局自首,合議庭認定3人在警方尚未鎖定對象時主動到案,符合自首要件,因此皆予減刑。

合議庭認為,被害人葉建廷頭部只有前額撕裂傷,其餘傷勢集中在軀幹與四肢,並非攻擊要害,監視器畫面顯示3人攻擊範圍皆為肩部以下,身高180多公分的葉彎腰閃避時才被打到頭,全身傷勢也僅皮肉傷,3男也都供稱只是想教訓葉,不慎甩到頭;3男選擇在白天人潮眾多的大街上犯案,未經阻止就停止攻擊,因此認定3男沒有殺人犯意,依共同傷害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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