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不要」不是真的「不要」 逼女大生口交判3年2月

最高法院外觀。(資料照)

最高法院外觀。(資料照)

2017/09/12 12:2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詹姓男子利用通訊軟體Bee Talk約出當時只有18歲女大生小淑(化名)看夜景,把車開到桃園的荒郊野外,逼小淑幫他口交,不然就要她下車自行回家,小淑被迫同意,最高法案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詹男3年2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詹男和小淑前年12月7日透過通訊軟體認識,雙方約在同月10日凌晨0點到桃園市蘆竹區某便利商店見面,一同到附近太古山上的咖啡店看夜景,看完夜景下山後,詹男把車開到蘆竹區某小學的偏僻處停放,詹男逼小淑和她去開房間或在車上幫他解決,不然就得自行回家,還一手壓下小淑的頭。

小淑驚呼「不要」,不過聽到詹男口氣很兇,怕被他打、也怕在荒郊野外自行回家,就幫詹男口交到射精為止,事後詹男傳簡訊道歉,成為呈堂判刑的鐵證,詹男承認案發時小淑曾說「不要」,但辯稱小淑口中說「不要」,未必是拒絕,律師也指出,光說不要,無法讓詹男明白她是真的不要。

高等法院不採信詹男辯詞,認為從當時情況判斷,如果詹男沒逼小淑,小淑不可能幫他口交,詹男惡行導致小叔身心受到不良影響,事後雖有悔意,但雙方對和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判處詹男3年2月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