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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親告棄養 張淑晶哥被判月給1萬5300元

雙親提告棄養,張淑晶哥被判月給1萬5300元。圖右為張淑晶。(資料照,記者徐聖倫翻攝)

雙親提告棄養,張淑晶哥被判月給1萬5300元。圖右為張淑晶。(資料照,記者徐聖倫翻攝)

2017/08/18 16:1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惡房東張淑晶父母年事已高,夫妻生活僅仰賴張父每月的榮民補助金,認為女兒罹癌接受治療中、經濟狀況不佳,因此對獨子張振盛提出棄養告訴,張男稱先前都有給父母孝親費,但目前遭資遣待業中,經濟狀況也不佳,要妹妹每月先給父母1萬元,待他找到新工作再給父母錢,新北地院認為張男有2千多萬元財產,加上不動產、股票,今判張男每月需給父親2300元、母親1萬3000元撫養費。

90歲的張父不良於行,現住在三峽榮民之家,每月有1萬4500元的榮民補助金,名下無其他財產,73歲張母雖繼承2筆土地,但與其他35人共有價值不高,張父曾向社會局申請社會補助,因兒子名下有財產遭拒,不滿兒子有錢卻不願給父母扶養費,導致張父無力支付醫療費與裝假牙費用,因此提告,要求獨子應每月付給父母各1萬5000元撫養費。

張振盛喊冤表示,自己也要養妻育兒,但仍每月咬牙給父母1萬2000元,爸爸如廁跌倒摔傷脊椎後安置於榮民之家,他除支付每月餐費還買營養品給爸爸,也有奉養母親,反倒是妹妹對爸媽不聞不問。

張振盛說,他為照顧爸爸辭掉高薪的科技業工作,改當保全,每月收入僅有2、3萬元,104年7月起只好將每月孝親費降至3千元,今年5月他被資遣,經濟更是窘迫,希望妹妹每月能先拿出1萬元給父母,醫療費則由他支付,待他找到新工作再給父母零用錢。

法官調查,張男僅提供房子給母親住,並未負擔生活費用,105年3月後雖有給孝親費或購買營養品,斷斷續續,金額也不多,但張男名下有股票、汽車與5棟房產,其中一棟因妹妹關係遭債權人查封中,去年年收入仍有100多萬,財產總額2千多萬,依104年度新北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萬餘元,及最低生活費1萬2840元,判張男須每月給父親2300元、母親1萬3000元,另認為張淑晶每月應給父親1200元、母親7000元撫養費為宜,不過並無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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