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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敗訴定讞 須還房客5.2萬

房東張淑晶。(資料照,記者徐聖倫翻攝)

房東張淑晶。(資料照,記者徐聖倫翻攝)

2017/04/20 06:0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惡房東張淑晶前年將新北市中和區一套房租給施姓母女,收完5萬3700元租押金後,竟以「房間漏水、須修繕」為由,要求房客搬到另間房;張之後被戳破謊言,不但未積極修繕,亦不退還款項,遭房客訴諸媒體並提告返還租押金。台北地院昨維持原審見解,認定張女須返還租押金5萬2100元,全案定讞。

受害人憂拿不回欠款

受害施女昨表示,全案訴訟至今已2年,很開心法院協助主持正義,但擔憂張淑晶可能已脫產,拿不回欠款。

一審判決指,張淑晶前年1月與施女簽1年約,並收租金與沙發套押金等共5萬3700元。怎知張突在施女即將搬入前,通知對方「房間漏水、等待工人修繕」,要求先將行李放進另間房,之後卻置之不理,遭房客提告。

張淑晶在簡易庭主張不須還款,並要求施女該賠償違約金與讓媒體入屋採訪的「採訪費」共26萬餘元。法官認定,張答辯無理,扣除房客使用其他房間的3日租金、共1600元後,去年8月判她敗訴,仍需返還5萬2100元。張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一審見解,昨再度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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