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房東張淑晶再度告輸房客 確定要吐錢
惡房東張淑晶。(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惡房東張淑晶確定要吐錢啦!張女前年將新北市一套房租給施姓母女,收完5萬3700元的租押金後,竟以「房間漏水、須修繕」為由,要求房客先搬到另間房;但張之後被戳破未積極修繕,亦不退還款項,遭房客訴諸媒體並提告要求返還款項。張在一審時,當庭揚言施女讓媒體入屋拍攝,反要對方賠償違約金與採訪費共26萬餘,自認兩相折抵後,不須還款;但簡易庭當時未採信,仍判被告須還錢。歷經被告上訴後,台北地院維持一審見解,今天上午10時再度判被告敗訴,全案定讞。
46歲張淑晶前年1月與施女簽約,擬定租期是當年2月7日至去年2月6日、為期1年。張當時先收單月租金1萬6000元、2個月押金3萬2000元、電卡1000元、電卡押金500元、鑰匙300元、磁扣2個400元、沙發套押金2500元、垃圾1000元等,共5萬3700元。
怎知施姓母女準備搬進房屋前,卻突被張淑晶通知「房間漏水、等待工人修繕」,讓母女倆先將行李搬到另一間房;但房客之後再度確認修繕情形,張卻不再理會,雙方鬧上法院。
張淑晶在簡易庭開庭時主張不需還錢,甚至反要求施姓母女要賠償違約金6萬4000元、鑰匙不還也須5萬元、原要承租與放行李的2間房共4萬房租、以及帶媒體進入該房採訪也要賠11萬5734元等;但張最後不要求賠錢,宣稱兩相抵銷後不必還款。
台北簡易庭認為,張淑晶答辯無理,扣除房客使用其他房間的3日租金、共1600元後,她仍需吐還5萬2100元,可上訴。
被害施女去年8月獲判勝訴後曾出面表示,對於能否順利拿回租押金並不樂觀,因張淑晶從未覺得自己有錯,均是房客的錯;她也強調,當初被張恐嚇「破壞現場」,才請媒體去拍,但這部分竟被追討11萬多元,很沒道理。
張淑晶被批評之餘主動提起上訴;台北地院歷經審理後維持一審見解,今再度判張敗訴,全案確定。
施姓房客舉證控告惡房東張淑晶。(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