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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不肖男偷拍小女友裸露影像上網衝流量 下場曝光

楊姓男子將小女友性影像放推特網路平台,只為增加觀覽流量,後被發現報警,南投地院判刑6月,宣告緩刑3年。(記者陳鳳麗攝)

楊姓男子將小女友性影像放推特網路平台,只為增加觀覽流量,後被發現報警,南投地院判刑6月,宣告緩刑3年。(記者陳鳳麗攝)

2024/04/08 22:57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傻眼!南投縣楊姓男子結交未滿18歲的小女友,偷拍下其裸露影像,分手後卻將該影像放到網路平台,目的是要增加觀覽流量,後被發現報警,因楊男坦承犯行也與前女友和解並賠償,南投地院近日依觸犯兒少性剝削管制條例之「以他法供人觀覽少年性影像罪」,判刑6個月,宣告緩刑3年,要接受兩場法治教育。

楊姓男子4年多前在網路平台認識17歲少女,兩人交往一段時間後,有一天在其住處,偷拍女友的裸體影像,存放在手機中。兩人分手後,有一天他截取用手摸性器官的影像,再把其影像放到推特網路平台供人觀覽。

楊男的小女友幾天後在推特網路平台看到該影像,對前男友讓她變成色情照的主角忿恨不已,當天即報警控告楊男。

南投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只為增加網路觀覽流量,將當時未滿18歲少女的性影像放在網路平台供不特定人士觀看,而該影像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或羞恥,對女生的身心戕害非輕。

因楊男犯後坦承,也刪除推特該文與影像,並與前女友和解賠償,取得該女的諒解,因此法官判處楊男有期徒刑6個月,但宣告緩刑3年,期間要參加兩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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