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案 北院裁定何壽川4億元交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今偵結永豐金控違貸弊案,起訴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等19人,移審在押的何壽川、永豐金秘書室經理陳佳興、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娘廖怡慇,台北地院下午4時召開接押庭,經庭訊5個小時,剛做出裁定,何壽川4億元交保;另3被告,廖怡慇5000萬、陳佳興1000萬、張金榜100萬交保。4人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
庭訊時,何壽川說「基本上我沒犯罪,上海1788大樓是三寶集團李俊傑和他的股東做的事,我不是主要投資人,這案子太複雜,現在(接押庭)要講也講不完」;律師說希望能讓何壽川交保,因為他換過肝,左腎摘除,收押期間尿酸、白血球指數大幅降低,醫生說顯示右腎已有病變,可能受病菌感染,手上已長出病徵,須住院檢查。
法官與檢察官當庭勘驗,何壽川當庭脫下外套,向法官和檢察官秀出左手肘內側靠近小臂處,看過後認為該處皮膚有7公分、寬4公分的褐色粗糙,但未出疹與出血,檢察官建議函詢專業醫療機構,出具正式的醫療意見。
檢察官認為何壽川仍有與李俊傑、永豐金員工證人與被告勾串之虞,建議續押何壽川,若要以交保取代羈押,則建議以5億元以上為擔保,並限制出境與住居,但何的律師認為金額太高。
經庭訊5個小時,法官剛做出裁定,何壽川4億元交保、廖怡慇5000萬、陳佳興1000萬、張金榜100萬交保,4人皆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何壽川、廖怡慇每天至派出所報到,陳佳興每週一、三、五報到,張金榜每週一報到。
北檢起訴指出,何壽川與滯外不歸的三寶集團實際負責人李俊傑勾結,挪用永豐資金投資1788大樓,收取GC公司放貸款利益,若投資有成即是他的私人獲利,若投資失敗則由社會承擔,把上市公司資產當私人金庫,起訴具體求刑12年,併科罰金3億6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