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倫理規範? 何壽川律師團喊冤:檢方有誤會
何壽川律師團被指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稍早共同發聲明澄清,辯護人在行使防禦權利時,均遵守法律規定辦理,並已小心有無違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因此屬誤會一場。圖為遭求刑12年、併科罰金3.6億元的何壽川。(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弊案,上午依涉違金融控股法等罪起訴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等19人。其中,檢方新聞稿中在偵查結果第四點特別提到,「被告何壽川之選任辯護人等,疑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另行分案查辦」;何的律師團稍早喊冤說,對檢方指控毫無所悉,應是檢察官有所誤會。
據指出,檢察官懷疑,律師團持永豐集團公文資料給羈押禁見的何壽川簽屬,有其用意,加上律師團也被質疑對外放話北檢偵辦永豐案「有政治操作」情形,而依職權簽分「律他」案號調查。
何壽川律師團得知後,發出共同聲明說,承辦永豐金弊案期間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被告何壽川是羈押禁見被告,辯護人在行使防禦權利時,均遵守法律規定辦理,且小心有無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於被指違反律師倫理規範部分,應是檢察官有所誤會。
據了解,何壽川的律師團大有來頭,均是司法官退轉律師待任,包括24期的檢察官陳彥希、38期的檢察官李傳侯與39期的法官余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