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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完援交妹又強盜 男客嗆:你做這個敢報案?

林姓男子與綺綺性交易後,搶走綺綺皮肉錢,還嗆綺綺不敢報案。(資料照,記者王捷翻攝)

林姓男子與綺綺性交易後,搶走綺綺皮肉錢,還嗆綺綺不敢報案。(資料照,記者王捷翻攝)

2017/08/05 23:3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林姓男子去年2月約個工綺綺(化名)性交易,兩人完事後林趁綺綺洗澡時,拿走綺綺的8100元皮肉錢,綺綺裸體與李男拉扯,李男竟掄拳痛毆,搶到鈔票後還嗆稱「你做這個就不相信你敢報案」語畢奪門離開,一審時李男被依準強盜罪判5年10個月,他不服上訴,二審時仍維持原判。

去年2月底,林男才因為毒品案服刑出獄,因為剛出獄沒有錢花用,疑似看準了從事性交易女子不敢向警方報案,隨機找到綺綺的個人工作室,林男先付了2300元現金,兩人才開始在套房上床,沒想到完事後林男趁著綺綺到浴室清洗時,穿好衣服就開始偷翻綺綺的皮包,摸走皮夾走向門口。

綺綺見狀來不及穿上衣服,裸體要搶回皮夾,不過林男掄起拳頭痛毆綺綺,並且推拉之際讓綺綺的頭撞到牆壁,最後皮夾還是被林男搶走,林男還嗆綺綺稱,不相信她在做性交易敢向警方報案,說完就奪門而出。

由於綺綺的個人工作室藏身在出租公寓內,綺綺裸體不敢追出門,只能任由林男欺負她,結果她發現林男在拉扯時,遺落了手機,她才拿著手機向警方報案。

林男辯護人以被告案發時並沒有毆打綺綺,只是為求離開現場有與綺綺拉扯,且林男沒有攜帶任何兇器,綺綺若受傷也很輕微,林男也沒有強暴、脅迫的行為,沒有達到令人難以抗拒的程度,因此被告的行為應只構成搶奪等語,為林男辯護。

不過法官經查,林男與綺綺身材有差距,被推倒後難以起身抗拒,且綺綺裸體無法追出門攔阻林男,因此達到大法官會議解釋的難以抗拒的程度,所以依準強盜罪判林男5年10個月徒刑,並沒收林男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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