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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倒樓害115命 黑心建商二審仍判5年

維冠大樓倒塌案,今二審維持原判。(記者王捷攝)

維冠大樓倒塌案,今二審維持原判。(記者王捷攝)

2017/07/28 16:15

〔記者王捷、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於去年2月6日因地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96人受傷、289人無家可歸。建商林明輝等人因涉嫌偷工減料,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去年一審判林明輝等人5年刑期,台南高分院今天宣布二審結果,判決仍維持一審原判最重5年刑期,同時各併科罰金最高9萬元。仍可上訴。

維冠大樓受災戶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劉怡辰得知判決後說,判再重人也回不來;劉怡辰說,家屬在一審時得知過失傷害致死最高刑度才5年徒刑,曾經與律師團協商,向檢方請求變更審理法條,想依殺人罪來審理維冠大樓案,不過檢察官認為空間不大,因此沒有仍依過失傷害致死審理。

此案5名被告分別是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64歲)、建築師張魁寶(63歲)、鄭進貴(63歲),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58歲)、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52歲)。

南檢起訴主張,建商林明輝為了增加樓地板面積,提高銷售獲利,打通隔間牆,但變更設計後未補強結構安全,導致建築物耐震強度不足、韌性降低,才讓維冠大樓遇上中小型地震就倒塌崩毀、傷亡慘重。

台南地院審理期間,被告律師與檢方就建築責任論戰,被告律師團認為,檢方不能以現在的防震標準去看待過去舊建物,5名被告互推責任、認為不應該把建物缺陷加諸在自己身上,林明輝甚至認為自己是包商,工作交由下屬分頭處理,責任應由他們負責,不認為自己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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