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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運將互毆案宣判 李妍瑾判拘40天可緩刑

藝人李妍瑾(原藝名李妍憬),去年10月與友人劉謙柔搭計程車,與小黃運將賀業輝爆發肢體衝突,從車內打到車外,雙方互控傷害、公然侮辱。(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藝人李妍瑾(原藝名李妍憬),去年10月與友人劉謙柔搭計程車,與小黃運將賀業輝爆發肢體衝突,從車內打到車外,雙方互控傷害、公然侮辱。(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7/07/27 15:0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藝人李妍瑾(原藝名李妍憬),去年10月與友人劉謙柔搭計程車,與小黃運將賀業輝爆發肢體衝突,從車內打到車外,雙方互控傷害、公然侮辱,偵、審期間調解破局,台北地院今宣判,李妍瑾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運將賀業輝判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7萬元,未緩刑。可上訴。

審理期間,李妍瑾數度重申有誠心和解,但因賀業輝開價50萬,後來下修至15萬,她認為雙方都有錯,應當無條件和解,調解才會破局;賀男當時的行車速度與方式已使她和劉女感到不適,賀還三番兩次要把她拖下車,她是基於防衛才用高跟鞋反擊。

賀業輝則堅稱起因是李妍瑾一直踹駕駛座椅背,他警告要告她毀損,李女卻嗆他「(車子)很乾淨嗎?」,辱罵且用鞋丟他,他才出手自我防衛,他才是被害人;至於罵髒話,賀辯說是自言自語,不是在罵李女。

公訴檢察官上月22日論告時指出,李妍瑾承認犯罪且已有悔悟,請求對李女從輕量刑;而錄影證據已顯示賀業輝犯行,賀男卻仍一再否認犯行到底,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官對賀男從重量刑。

同日辯論時,李妍瑾再度認錯,坦認一切犯行,律師則說,藝人不應被無限上綱、需索無度索賠,盼法官審酌兩造犯後態度,讓李妍瑾緩刑;李妍瑾庭中一度爆哭衝出法庭,整理情緒後才回法庭。

劉謙柔原本也控告賀業輝傷害、公然侮辱,但今年4月間已撤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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