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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到聲押2天1夜 法官:檢方程序OK der

檢調偵辦永豐金控違法超貸案,聲押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等3人,北院18日裁定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之妻廖怡慇(右)羈押禁見,隨即上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記者張嘉明攝)

檢調偵辦永豐金控違法超貸案,聲押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等3人,北院18日裁定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之妻廖怡慇(右)羈押禁見,隨即上囚車送往台北看守所。(記者張嘉明攝)

2017/06/18 14:3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檢調偵辦永豐金控超貸案,16日上午展開搜索約談,至17日下午4時才聲押,遭聲押的三寶集團李俊傑的妻子廖怡慇在聲押庭時抗辯認為,檢、調拘束她人身自由逾24小時法定期限,聲押不合法;但法官認為,廖女是先以證人身分至調查局接受約談,17日上午10時許才被檢察官當庭逮捕轉為被告,並未逾24小時期限,聲押合法。

廖女辯說,檢調在16日早上7點多,就到她住處執行搜索,已實質拘束她的人身自由,檢察官延遲到17日下午4時才聲請羈押,顯然超過24小時期限,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

裁定指出,檢方聲押的3名被告,包括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永豐餘士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廖怡慇,各自在6月17日上午10時20分至42分,被檢察官當庭逮捕,北檢於同日下午4時12分向本院聲請羈押,實際拘束3人人身自由是從逮捕時間起算,因此聲押並未逾越24小時期限,應屬合法。

法官認為,廖女是以證人身分到調查局做筆錄,廖女也自承她在北檢等候複訊時,可以隨意走動,法警雖有在旁陪同她,但仍難以認定已達到限制被告人身自由的程度,辯詞缺乏依據,不予採納。

檢調16日上午展開搜索約談,至今歷經3天2夜,16日上午至中午展開約談,晚間至17日凌晨陸續送至北檢複訊,17日10時許當庭逮補何壽川3人,下午4時許提出聲請羈押禁見,法官閱卷後,律師閱卷4小時,開庭時已是深夜10時10分,依序訊問張金榜、廖怡愍、何壽川,徹夜開庭7小時至清晨5時,休庭7小時之後,今中午11時40分繼續開庭,下午1時許裁定羈押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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