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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倒樓案今二審辯論 5被告仍不認罪

206強震時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死傷慘重。(資料照,記者吳俊鋒攝)

206強震時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死傷慘重。(資料照,記者吳俊鋒攝)

2017/05/24 21:3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6震災維冠大樓遭震垮案,建商林明輝等5人被控涉業務過失致死罪,今天二審開辯論庭,被告委任律師對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資格、當時南縣工務局公務員審照程序責任提出質疑,下午持續開庭,可望辯論終結、擇期宣判。

今上午,在押的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與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維冠設計部經理洪仙汗都出庭,疑似腳受傷的大合鑽探技術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持拐杖出庭。因為開庭時間冗長,林明輝一度歪著頭、閉目養神。在震災倖存的李宗典,其胞姊李肅椊也出席旁聽。

南檢偵辦時委由南市土木技師公會製作的維冠大樓鑑定報告,是全案業務過失致死定罪的重要關鍵。被告委任律師表示,依法規,土木技師對於建築物結構的規劃、設計、研究、分析業務僅限建物高36公尺以下,南市土木技師公會不具鑑定機關適格身分。

但此議題在一審時已討論過,台南地檢署主張,921地震時的建築鑑定報告,就曾有土木技師公會參與;3位鑑定人也都具土木技師資格,鑑定人之一鄭明昌曾多次參與50公尺以上大樓的特殊結構外審。

鄭東旭被控在結構計算時弄錯數據、大幅降低維冠大樓耐震力。鄭的律師辯指當時南縣府工務局公務員未盡審查責任,鄭東旭僅是履行輔助人,維冠公司於82年變更設計也非鄭東旭負責結構計算,變更設計加上建築偷工減料,才是維冠倒塌主要關鍵,與鄭東旭無關。

在一審被法官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最重刑期5年的5名被告,在一、二審審理時都否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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