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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當眾揭友「性事不合」 挨告要賠

研究生當眾揭露同學因性事不合遭分手,被法官認定該言論僅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判賠3萬元(記者溫于德攝)

研究生當眾揭露同學因性事不合遭分手,被法官認定該言論僅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判賠3萬元(記者溫于德攝)

2017/05/12 13:1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部某知名大學台灣史研究所5位研究生一次在研究室時,其中一人阿豪(化名)當眾人面,對阿成(化名)表示,「你與女友發生性事不合,所以分手」,害阿成備感羞愧怒提告求償;法官認定,被告所言僅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判他應賠3萬元的精神損失,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前年7月間,阿豪明知研究室內仍有其他3名同學在場,竟對阿成提到,「你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後,因女友性事方面不符合你的期待,所以跟她分手」;阿成氣得對阿豪提告求償15萬元精神損失。

被告出庭時承認犯行,但他也說,現是碩士生,沒收入,經濟狀況只夠維生,無法負擔巨額賠償。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後,判被告須賠償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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