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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翁不爽被甩 竟散佈女友裸照還標註「價碼」

新北地檢署今依散布猥褻照片罪予黃男緩起訴處分,誹謗及妨害秘密罪部分,黃男賠償50萬元換撤告,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今依散布猥褻照片罪予黃男緩起訴處分,誹謗及妨害秘密罪部分,黃男賠償50萬元換撤告,獲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7/04/26 21:3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67歲黃姓男子與李姓婦人交往逾20年,黃男不滿李婦提分手,憤而將2人交往期間拍攝的性愛照片,分裝在7個信封袋內,並暗指李婦從事性交易,投遞到李婦住家、鄰居信箱,及她與其子的機車前置物箱,李子出門上班看到,連忙將信封袋回收,新北地檢署今依散布猥褻照片罪予黃男緩起訴處分,誹謗及妨害秘密罪部分,黃男賠償50萬元換撤告,獲不起訴處分。

去年7月,57歲的李婦跟黃男提出分手,求復合遭拒的黃男,去年8月上午7時許,憤而將100、101年間,在李婦住處及摩鐵拍攝的性愛照片,分裝在7個信封袋,每封內放5張照片,還在照片上以電腦打字「半套2000元,全套優惠3000元」,投遞到李婦住家、鄰居信箱,及她與其子的機車置物箱,李婦兒子出門上班時看到,緊張地搜括回收這7封信,並告知母親報警處理,李婦才驚知被偷拍。

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考量雙方達成和解,李婦同意讓黃男緩起訴,散布猥褻照片罪部分,予黃男緩起訴處分,黃男得支付國庫3萬元,並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誹謗及妨害秘密罪部分,黃男賠償50萬元換撤告,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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