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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勒頸、恐嚇護理師 火爆男被求刑10月以上

林姓男子對著醫護人員咆哮。(資料照,記者周敏鴻翻攝)

林姓男子對著醫護人員咆哮。(資料照,記者周敏鴻翻攝)

2017/03/23 13:2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18歲林姓男子12日因酒醉、過度換氣與呼吸不順,親友報案將他送往桃園市中壢區天晟醫院治療,過程中與護理師出現口角,竟出手勒頸、恐嚇「我是混小南門的」、「你們給我小心一點」,事發後院長林世惟率醫護人員出面譴責醫療暴力,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火速偵結,依違反醫療法起訴林男,如林男未有任何悔意及道歉,建請法院量處10月以上適當刑度且不宣告緩刑。

林男於12日上午6點多由消防局救護車送往天晟醫院急診室治療,他在急診室病床上吊點滴時尿急自行下床,因步態不穩跌坐在其他病人床上,曾姓護理師趨前查看、好言勸阻,林男卻失控抓住曾姓護理師的腳,其他醫護人員見狀上前協助;林男又因要求拔除點滴被拒,也不想在床上使用尿壺,當眾嗆醫護人員「三字經」,並作勢毆打陳姓護理師,被隔開後他情緒更加激動,接連恐嚇「你知不知到我混哪裡的」、「我是混小南門的」、「你們給我小心點」、「我一定找人來打你」,並出手勒住王姓護理師頸部,造成他左側肩膀挫擦傷,醫護人員及保全見狀趕緊將林男拉開。

檢方在起訴中指出,102年曾發生蘆竹區代表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李姓護理師,因而催生了「醫療法第106條」的規定,將毀損醫療設備、妨害醫療業務執行的行為獨立列罪,以確保醫療人員免於威脅,實現「捍衛醫療專業尊嚴,營造安全醫療環境」的目標,因此,對於醫療暴力應採取「零容忍」的政策。

起訴指出,林男甫滿18歲、沒有前科紀錄,如深切悔悟也應給予他自新的機會,但林男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被逮後仍在員警面前恐嚇護理人員,堪稱惡性重大,事後未向護理人員表達歉意,建請法院量處10月以上適當徒刑且不宣告緩刑。

不過,林男如果在判決前向告訴人公開道歉、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告訴人均表示願意原諒,建請法院再行參酌告訴人的意見酌減適當刑度,審酌是否合乎緩刑之要件,同時宣告緩刑。

天晟醫院院長林世惟(左二)率醫護人員公開譴責暴力。(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天晟醫院院長林世惟(左二)率醫護人員公開譴責暴力。(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林姓男子動手勒住王姓護理師頸部,現場一片混亂。(資料照,記者周敏鴻翻攝)

林姓男子動手勒住王姓護理師頸部,現場一片混亂。(資料照,記者周敏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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