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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愛所以給錢 男想討回判敗訴

陳男想討回匯給女友的5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判他敗訴。(記者鄭淑婷攝)

陳男想討回匯給女友的50萬元,桃園地院法官判他敗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7/03/04 13:42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陳姓男子為挽回吳姓女友,匯款50萬元想協助她經營網拍,吳女斷然拒絕並說想到日本遊學,陳男改口「錢就留在妳身邊」、「好的事情都支持妳」,在吳女真的搬離並分手後,陳男翻臉打官司討回這筆錢,陳男聲稱這筆錢是投資非贈與,不過桃園地院法官檢視雙方Line對話及證詞,認為這筆錢確實是基於愛情的贈與,且陳男曾允諾讓吳女自行運用,判吳女不必還錢,陳男不服提出上訴,今年2月底仍被法院駁回。

陳男於104年3月間,因與同居的吳女關係緊張,他匯了50萬元給吳女,想助她經營網拍生意,並以Line告知「會轉50萬元給妳」、「50萬用途,30萬轉帳公款、每月1萬家用、1萬妳薪水,早上有空來幫老公用網路,到年底前,家用薪資都先給妳」,陳男說,這筆錢是為了挽回吳女,希望她不要搬離,但他匯了錢吳女仍舊搬離,既然吳女未經營網拍也沒持續與他同居,這筆錢算是「投資」且有附帶條件,吳女當然要把錢還給他。

吳女則提出Line對話為證說,陳男匯錢後主動表示要助她經營網拍,她當下立即回覆「真的不用這麼做」、「不需要」,她並無允諾要經營網拍,之後她向陳男表示「想帶著那些錢到日本遊學、暫時遠離台灣」,陳男回說「好主意,替妳開心,好的事情都支持妳」,得知她對他有懼怕感,陳男仍回說「我們一起加油」,這筆錢確實是贈與非投資。

法官檢視雙方過去對話,認為投資網拍生意的「契約」確實未成立,反倒是陳男曾允諾讓吳女自行運用這筆錢,認為是筆錢是基於兩人的感情而贈送,判決吳女不必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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