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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付328萬免吃牢飯 黃國昌:難收司法矯正之效

魏應充(圖前)逃漏税可易科罰金,立委黄國昌認為難收矯正之效。(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魏應充(圖前)逃漏税可易科罰金,立委黄國昌認為難收矯正之效。(資料照,記者顏宏駿攝)

2017/02/23 23:17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逃漏稅案,今天宣判,魏被判3年有期刑,可易科罰金,等於魏應充只要付328萬5000元就免吃牢飯。

此判決,在網路引發熱議,立委黃國昌透過臉書表示,根據刑法41條,易科罰金由法官宣告,但執行與否,來自檢察官的權限,「若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黃國昌說,魏應充這種不僅是逃稅慣犯,根本置廣大消費者生命健康於無物,逃漏稅,罰個300多萬,對他完全不痛不癢,罰個錢對魏應充而言,真的有「矯正之效」?真的可以「維持法秩序」嗎?

綠色陣線基金會常務理事林長茂說,要不是檢察官查大統混油案,頂新逃漏稅的醜事「永遠不會見光」,魏應充私設帳戶,只為了作帳方便,說穿了,就是專門用來逃漏稅,逃漏稅6000多萬,罰個328萬元,「這對魏應充是九牛一毛」,無關痛癢,「這好像政府透過司法,鼓勵有錢人盡力逃稅,抓到再說,反正只罰一點小錢」。

彰化地院發言人王義閔表示,該案檢方最初僅以緩起訴處分,未見指摘,再考量實務上相類似的逃漏稅案件,在漏稅額多達數千萬,甚至上億的案件中,多見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所以做上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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