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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約調解卻互罵 3個字賠萬元

2016/10/25 15:33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調解不成,變成叫罵大會!台北市邱姓婦人與親戚邱男因債務對簿公堂,後來決定試行調解,相約在法院調解室溝通,未料調解未成,兩人就先情緒失控、互相叫囂,邱男當場痛罵邱婦「不要臉」,結果遭邱婦提告求償,士林簡易庭審理後判邱男須賠償對方1萬元,邱男不服判決上訴,今被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去年邱婦、邱男在調解委員及訴訟科長陪同下,相約在法院調解室內商談和解,不料卻擦槍走火演變成對罵大會,邱婦事後指控邱男罵她「不要臉」,提告求償3萬元。

邱男則主張,是邱婦先辱罵他才還擊,自己只是陳述事實,不算罵人,且調解室是密閉空間,也不構成「公然」要件,並未損及其名譽權。

士林地院認同一審簡易庭判決,認為調解委員及訴訟科長均在場,已足認邱男言論公然貶損邱婦名譽,而「不要臉」3個字在一般社會通念上也有輕蔑他人人格之意;邱男調解不成而直接指摘對方不要臉,顯是基於謾罵之心態,賠償對方萬元應屬合理,據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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