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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遭性侵後立馬跟男友嘿咻 女控友人猥褻敗訴

女稱遭性侵後,又立馬跟男友嘿咻,控友人猥褻敗訴。(示意圖)

女稱遭性侵後,又立馬跟男友嘿咻,控友人猥褻敗訴。(示意圖)

2016/09/05 12:3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3歲黃姓男子104年12月31日邀2對情侶友人,到位於桃園市楊梅區的住處跨年,一行人徹夜飲酒狂歡到隔天凌晨全累癱,其中1名女友人與彭姓男友睡在1樓沙發,女子指控黃男趁她睡著「爬」上她的身,以生殖器摩蹭她下體,但女子離開後馬上跟男友發生性關係,下體採樣僅驗出男友的DNA,單憑指控無法證明黃男犯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予以黃男不起訴處分。

女子指控,跨年到隔天清晨5點,她跟男友睡在1樓不同沙發,突然感覺有人爬到她身上,用手摸她的大腿、下體,隨即又以生殖器摩蹭,她驚醒看到有手電筒燈光,發現眼前人竟是黃男,她拚命推拉睡在一旁沙發的男友,但男友喝醉根本叫不醒,黃男見她醒來才罷手,她邊哭邊把男友推醒離開現場,並控告黃男涉嫌強制猥褻。

黃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拿棉被給女子及彭男,就回自己的房間睡覺,根本沒有猥褻女子;女子下體採樣的檢體,經化驗與黃男DNA不符,驗出的體液是男友留下的,彭男證稱,看到女友哭得很傷心,兩人離開後返回住處,女友沒有清洗過下體,大約早上7點多,兩人曾發生性關係,才會驗出他的DNA。

檢方指出,女子控訴遭黃男猥褻,卻沒有立即報案,反倒先與男友發生性關係,與常理不符,另,除了女子的單一指控, 現場的人都是聽聞女子轉述案情,不足以證明黃男犯行,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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