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逼女大生手淫 打一槍重判4年8個月
陳姓男子尾隨女大生闖進出租套房,性侵不成恫嚇女大生幫他打手槍洩慾。屏東地院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等罪合併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年8個月,可上訴。(情境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尾隨女大生闖進出租套房,性侵不成恫嚇女大生幫他打手槍洩慾,陳男事後取走沾有體液的衛生紙團,卻忘了帶走手機,警方循線揪出惡狼,屏東地院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等罪合併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年8個月,可上訴。
陳男去年9月間尾隨一名女大生進入出租套房公寓,趁女大生還來不及關上門,強行推開房門,將女大生壓制,欲脫去被害人衣褲性侵,女大生激烈反抗並大聲呼救,陳男怕引起大樓住戶注意,喝令被害人停止喊叫,轉而逼迫被害人幫他打手槍。
女大生擔心生命受到威脅,被迫為陳男手淫,陳男離開前,不忘將沾有體液的衛生紙團拿走,以免被當成犯罪證據,卻將他的黑色手機遺留在被害人門口鞋櫃上。
警方接到被害人報案後,很快就逮到這名惡狼,依強制猥褻及侵入住宅等罪將陳男送辨。
陳男應訊時竟說,他闖進女大生房內,只想和女大生聊天,是女大生拿手機敲打他,他才要求女大生幫他打手槍消消氣。
檢方認為陳男行徑惡劣,造成被害人極大恐懼,且犯後態度欠佳,建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