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行賄5千被查報 判繳1萬緩起訴
2016/07/06 11:59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知名建設公司劉姓副董,因工程遭查報後勒令停工,他誤以為市府違建處理大隊有意刁難,藉機行賄黃姓查報技佐5千元,黃回報工務局政風室轉由檢調偵辦,被告坦承失慮獲緩起訴,一年內需向公庫繳1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講習。
違建處理大隊黃姓技佐於104年3月間,負責高市新興、前金、旗津、鹽埕等區的違建查報工作,他協助工務局人員會勘、拍照違建工地,並將勒令停工和處分書,交給康姓工地主任,黃技佐留下電話,交代若自行拆除違建前,需先電話告知並會同他到場拍照存證。
不料,該公司劉副董主動聯絡黃技佐,聽見黃對工地多所抱怨,因擔心黃日後會對公司建案藉故刁難,特別將黃技佐約出見面,劉副董要求黃技佐查報時,依法依法處理但不要刻意刁難,還用牛皮紙袋裝5千元現鈔行賄,黃技佐將賄款證物交給政風室。
全案由法務部廉政署調查,被告坦承一時失慮行賄,依貪污治罪條例予以緩起訴,但被告必須寫悔過書,並向公庫支付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