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拍上床 女告攝影師不起訴反挨告
2016/07/05 12:56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去年高市一名17歲陳姓少女於網路聊天室,認識一名楊姓攝影師相約拍藝術照,沒想到兩人竟「拍到床上去」,向楊男求償50萬元。
楊男(30歲)事後拿了現金5萬元,補償陳姓少女,再刷卡8萬元,幫少女購買攝影器材,事後再給少女10多萬元,總共花了20多萬元,少女去年怒告楊男性侵,並求償50萬元,但檢方認定2人是合意性交,楊男獲不起訴處分。
不料楊男今年5月到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女子今年也已滿18歲,反告陳女恐嚇取財、誣告等罪,警訊後將陳女依法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