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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羅志祥「空幹王」無罪 法官:他引以為傲

藝人羅志祥舞技高超。(EMI提供)

藝人羅志祥舞技高超。(EMI提供)

2016/06/13 16:0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藝人陳沂愛在網路評論時事,去年11月間矛頭對準藝人羅志祥,批評對方擺動下體的舞蹈動作是「亞洲空幹王」,又指對方「買3張專輯合照、買5張專輯抱抱」的行銷手法是「肉體斂財」,猶如「賣淫小模」,遭提告求償,判賠30萬元並登報道歉。該案判決書最近上網,其中關於「亞洲空幹王」不算名譽損害的部分引發討論。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書,陳沂針對「三拍五抱」的批評,屬可受公評範疇,但「肉體斂財」、「賣淫小模」等語,已非就事論事,而流於以情緒性、侮蔑性用語為人身攻擊,已踰越言論自由核心價值之界限,而喪失評論之適當性,但法官強調,「亞洲空幹王」的說法流傳已久,羅志祥並未因此有遭貶抑之感受,反而「引以為傲」、「沾沾自喜」,因此不構成損害名譽。

判決書認為,「幹」字係台語「姦」字的華語轉寫,但「空幹」一詞純指原告「臀部於空中前後擺動」之特殊舞技,而羅志祥在2011年4月11日《娛樂百分百》節目上,針對有人將他的空幹舞剪輯成影片在網路流傳,自承看到都覺得害羞,「驕傲、欣喜之情,溢於言表」,因而認定「亞洲空幹王」對羅志祥不構成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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