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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沂判賠小豬30萬 問題出在這句話……

藝人、主持人陳沂因在臉書發文批評「小豬」羅志祥挨告,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沂應對此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藝人、主持人陳沂因在臉書發文批評「小豬」羅志祥挨告,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沂應對此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2016/05/10 19:55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藝人、主持人陳沂因在臉書發文批評「小豬」羅志祥:「3拍5抱根本就是用肉體來斂財,亞洲空幹王想祥這種行徑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

遭羅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賣淫小模」部分確已淪於謾罵,陳沂應對此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

判決認為,「亞洲空幹王」一詞並非陳沂首創,也未損害羅志祥名譽,批評「3拍5抱」行為也屬於可受公評之事,陳沂的目的只是為了喚起一般民眾關注此項議題,雖措辭刻薄,仍應視為是善意發表言論,上述部分無須賠償。

但判決指出,陳沂批羅志祥「跟賣淫小模有什麼兩樣」,已經流於恣意謾罵,審酌她經常登上媒體版面,具有引領輿論之影響力,該番言論確實足以造成羅志祥名譽受損,應予以賠償,仍可上訴。

陳沂得知判決結果後,稍早在臉書發文強調自己「誓死捍衛言論自由」,將會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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