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無水石膏案 負責人周德永改判6月
2016/05/24 14:5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永昌化工負責人周德永被控涉嫌將原本未獲我國許可的食品添加物「無水硫酸鈣(俗稱無水石膏或熟石膏)」冒充二水石膏,賣給下游廠商、食品商,製造豆花等,被依違反食安法、詐欺等罪嫌起訴;一審法院判周無罪,二審智慧財產法院改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科永昌化工罰款300萬元。
本案起因於,新北市盧佳食品因被爆使用工業級無水石膏,檢警追出上游的永昌化工涉案,將查扣的硫酸鈣送驗,含有鋁、硼等金屬成分。檢方認為,案發時無水石膏非許可添加物,永昌負責人周德永卻從中國進口來台,刻意分為內外包裝矇騙,外包裝印有「食品添加物許可證字號」等,致下游業者受騙詐得14萬餘元,依販賣假冒經核准的食品添加物罪、商品虛偽標記及詐欺等罪起訴。
但一審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永昌化工販售的無水石膏是食用級,價格比我國已核准的添加物二水石膏高,且無水石膏與二水石膏僅水合程度不同,案發後食藥署已將食用級無水石膏列為許可添加物,判永昌及負責人周德永無罪。檢方上訴二審,智財法院合議庭認定周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