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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認被告律師可閱卷 律師全聯會:人權里程碑

大法官會議今公布釋憲結果,規定相關機關應於今天起1年內修正刑事訴訟法,讓律師擁有閱卷權。(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大法官會議今公布釋憲結果,規定相關機關應於今天起1年內修正刑事訴訟法,讓律師擁有閱卷權。(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6/04/29 19:12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針對被告律師在偵查中是否可閱卷,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37號解釋,指出應讓被告及律師在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可獲知卷證資訊,刑事訴訟法目前的相關規定不夠完善,不符合憲法對人身自由及訴訟權的保障,應於1年內修正,若逾期沒完成修法,法官也應依此釋憲結果裁定。

對此,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何志揚稱釋字737號解釋是「司法史的一大躍進」,他強調,限制被告律師在偵查中的閱卷權,將損及被告的訴訟權益,全聯會一向都認為有違憲之虞,今年3月3日全聯會曾派賴彌鼎律師以鑑定人身份參與大法官舉行的言詞辯論庭,所以對於大法官的解釋,全聯會並不意外,也肯定大法官替我國人權樹立一個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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