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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跌倒告屈臣氏 卻因這原因失敗

屈臣氏。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屈臣氏。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6/03/21 11:4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女逛屈臣氏挑完所需物品,準備從2樓往1樓櫃台結帳,卻在樓梯間滑倒跌傷,店長劉男遂遭提告業務過失傷害;法院開庭時,跌傷陳女認為,她是「往前」趴傷,店家確實涉有過失,不過法官認為,陳女若要滑到應是「往後」跌傷,因此判店長無罪,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住新北市新店的陳女,前年5月6日下午5時許,一如往常赴住家對面的屈臣氏購物,她在2樓買好所需物品準備到1樓結帳,卻在下樓梯時往前摔傷,趴在1、2樓間的平台,現場多名店員上前關心;但陳女隨即表示「沒事,不好意思,是我自己沒走好」,並前往醫院掛急診。

原以為沒事,但陳女當年10月卻向消基會申訴,認為該店確實未做好物品陳設,加上下樓梯處就有大面玻璃,使視線混亂,皆是造成她受傷的主因,認為屈臣氏應就她的傷勢給予賠償。

法院開庭時,陳女說,店內當天濕滑,加上陳設、鏡面的關係,使她往前跌落平台,造成十字韌帶、左膝關節炎等傷勢;但劉男當庭反駁,當天並未下雨,且店內只要濕滑,馬上會有店員上前拖乾,應是不會有這種情況。

法官認為,陳女受傷部位與其就醫證明明顯不符,法官解釋,就陳女所說,滑倒應是臀部會有傷,但她明顯是往前趴倒,非往後跌坐受傷,加上當天並未下雨,因此判劉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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