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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奶女星被虧「一晚1萬5」 要告噁男捐10萬

女F4團長的Fanny劉樂妍對人提告恐嚇、違反性騷擾防治法,21日到士林地檢署應訊。(記者金仁晧翻攝臉書)

女F4團長的Fanny劉樂妍對人提告恐嚇、違反性騷擾防治法,21日到士林地檢署應訊。(記者金仁晧翻攝臉書)

2016/01/22 00:07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曾是女F4團長的Fanny劉樂妍去年5月接獲不明電話,對方稱「我們上次在薇閣汽車旅館不是很舒服嗎?那一晚1萬5」氣得Fanny提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恐嚇,21日士林地檢署開庭,Fanny控訴對方噁心「嚇得我晚上都不敢出去跑步」,並表示會提出民事告訴,要讓對方捐出10萬元做公益。

據了解,當天下午Fanny正在台中的家裡做菜,準備西餐檢定,突然接到沒有顯示號碼的來電,對方說「我是之前跟你去過薇閣的江大哥」,Fanny聞言生氣質問「你講清楚喔!甚麼薇閣?」對方回答「就是汽車旅館啊,那次花了1萬5,我很舒服喔,你也很舒服啊,想再跟妳約」後來Fanny透過電信公司查出對方電話號碼,到警局提告。

Fanny受訪指出,是一名49歲的江姓男子打電話給她,她懷疑對方是擔任食品公司總經理,還曾上過新聞,有社會地位,雖然她最近很缺錢,房貸壓力大,但她不要對方的錢,而是用她的名字,捐10萬元給公益團體,否則將打民事訴訟,求償50萬,並公布身分「記者肯定知道他是誰」。

Fanny表示,她覺得很生氣,被侮辱了,且她自己一個人住,最近半年都不敢獨自到公園運動,有被恐嚇的感覺,但她行得正做得正,不會換電話「應該是要把他拖出來遊街才對吧!」。

江男應訊時告訴檢警,過去曾叫援交妹到汽車旅館,他打電話時弄錯對象了,不是想要騷擾Fanny。

Fanny21日下午一襲紅色一字領洋裝,腳踩超過10公分的細跟高跟鞋,到地檢署應訊,十分醒目,她笑著解釋,因為接近過年,她才穿紅色,開完庭就去買大樂透,花了兩萬元包牌「看可不可以替自己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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