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拖鞋怎在你腳上? 男借用未說罰萬元

陳姓男子就讀文化大學時,趁徐姓同學不在宿舍,穿走徐的名牌拖鞋及短褲,直到3個月後,徐驚見「不見的拖鞋」竟在陳的腳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將陳依竊盜罪判處10000元罰金。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陳姓男子就讀文化大學時,趁徐姓同學不在宿舍,穿走徐的名牌拖鞋及短褲,直到3個月後,徐驚見「不見的拖鞋」竟在陳的腳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將陳依竊盜罪判處10000元罰金。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2015/11/15 15:17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北市25歲陳姓男子就讀文化大學時,趁徐姓同學不在宿舍,穿走徐的名牌拖鞋及短褲,直到3個月後,徐驚見「不見的拖鞋」竟在陳的腳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將陳依竊盜罪判處10000元罰金,得易科罰金。

法官說,陳男時值壯年,不以正當手段獲取財物,任意竊取他人拖鞋和短褲使用,欠缺尊重他人財產的守法觀念,審酌陳男未有前科,事後也將所竊物品返還,後因大學肄業,目前雖從事行銷企劃,經濟來源仍依賴母親的生活狀況,判處罰金,得易科。

審理時,陳男承認有到徐的宿舍取走拖鞋和短褲,但他辯稱,和徐某是同班同學,平常東西都是借來借去,徐也有向他借用衣物至今尚未返還,而徐提告是因為他與其女友另有糾紛所致。

判決書指出,陳與徐於民國102年5月間,是中國文化大學的同班同學,102年5月初某日,陳到徐所住的文大大崙館128室宿舍,趁徐未在內之際,徒手竊取徐所有的REEF牌夾腳拖1雙,及Timberland牌短褲1件得手;徐在同年8月間,發現陳穿著他遭竊的拖鞋,才發現不見的短褲也在陳那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