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鞋怎在你腳上? 男借用未說罰萬元
陳姓男子就讀文化大學時,趁徐姓同學不在宿舍,穿走徐的名牌拖鞋及短褲,直到3個月後,徐驚見「不見的拖鞋」竟在陳的腳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將陳依竊盜罪判處10000元罰金。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謝介裕攝)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北市25歲陳姓男子就讀文化大學時,趁徐姓同學不在宿舍,穿走徐的名牌拖鞋及短褲,直到3個月後,徐驚見「不見的拖鞋」竟在陳的腳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將陳依竊盜罪判處10000元罰金,得易科罰金。
法官說,陳男時值壯年,不以正當手段獲取財物,任意竊取他人拖鞋和短褲使用,欠缺尊重他人財產的守法觀念,審酌陳男未有前科,事後也將所竊物品返還,後因大學肄業,目前雖從事行銷企劃,經濟來源仍依賴母親的生活狀況,判處罰金,得易科。
審理時,陳男承認有到徐的宿舍取走拖鞋和短褲,但他辯稱,和徐某是同班同學,平常東西都是借來借去,徐也有向他借用衣物至今尚未返還,而徐提告是因為他與其女友另有糾紛所致。
判決書指出,陳與徐於民國102年5月間,是中國文化大學的同班同學,102年5月初某日,陳到徐所住的文大大崙館128室宿舍,趁徐未在內之際,徒手竊取徐所有的REEF牌夾腳拖1雙,及Timberland牌短褲1件得手;徐在同年8月間,發現陳穿著他遭竊的拖鞋,才發現不見的短褲也在陳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