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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刀殺死女友 醋男再賠254萬

2015/10/01 16:5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劉其明懷疑同居馮姓女友劈腿,竟持藍波刀與電擊器刺殺、電擊,造成馮女全身有多達73處銳器傷,因失血性休克死亡,案發後,被害者家屬獲得合計254萬餘元被害人補償,檢方因此向劉求償。新北地院判劉賠償254萬餘元,可上訴。

據查,劉男發現同居處有不明男子毛巾、短褲,女友又告知等她從澳洲探視完女兒回國後,就要結束關係,劉男懷疑馮女欲與前男友復合,101年12月22日晚間,2人因生活費等問題發生口角,隔日凌晨談和解遭指責10多分鐘,失控持藍波刀狂刺女友頭、頸,並拿電擊器朝女友前胸電擊。

劉男為確認女友已死,拿膠帶封住口鼻、手腳,梳洗後才開女友車直奔基隆喝悶酒,一度試圖跳樓,被警方壓制,劉男主動交出馮女手機說:「反正有人解脫了,又不差我一個」。到場的劉男胞姊察覺有異,才追出驚人殺人案。

刑庭審理時,劉男數度向被害者2名女兒下跪認錯,流淚陳述:「我錯了!」並寄出數封「真的很後悔」的「懺悔信」給被害者女兒。家屬因痛失至親,將信退還,要求劉男:「不要再演戲」;刑事部分,法院依殺人罪,判劉無期徒刑。

被害者父母及兩名女兒提出求償,法院判劉賠償928萬餘元。不過,由於案發後,被害人獲得254萬餘元補償金,檢方因此向劉求償,劉並不爭執,法院因此再判他賠償25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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