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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檢林聖霖收錢賣案 判刑7年定讞

貪檢林聖霖。(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貪檢林聖霖。(資料照,記者項程鎮攝)

2015/09/29 15:5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東地檢署前檢察官林聖霖,與沒有律師資格的通訊行業者吳東昇合作,違法包攬訴訟接案,林在幕後寫狀紙、下指導棋,於承辦一對毒鴛鴦的毒品案件時,指使吳東昇出面接洽提供協助,要索4萬元;最高法院依索賄、洩密罪,判林聖霖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吳東昇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定讞。

49歲林聖霖是司法官訓練所41期畢業,擔任台中、士林地檢署時,即因積案過多、交往複雜,被調往台東地檢署,不料竟又私接訴訟、代寫訴狀。

判決指出,林聖霖97年10月承辦湯男、余女所涉毒品案,將2人資料與驗尿結果、警方筆錄內容,交給吳東昇,由吳男以自創的「法律服務基金會」名義接觸2人,某次檢方剛開完庭,吳男就打給湯男,告知庭訊內容,絲毫不差,湯男覺得很神奇,相信吳男背後確實有高人相助,即續與吳男配合,吳男要求4萬元就可幫他寫狀紙,保證沒事。

只是後來吳男跟湯男說「若不相信我處理得來,可以去問郭董(角頭)」,但郭董在地方風評不佳,湯男才心生警覺,打退堂鼓,未達成期約;林聖霖同年12月先起訴湯男避嫌,但余女的部分拖了半年都沒動。

最高法院認定林聖霖主導買賣承辦案件,站在打擊犯罪的對立位置,有辱檢察官追訴犯罪的天職,且毫無悔意,重判7年。

林聖霖被起訴指控包攬3件訟訴,除了毒鴛鴦案,另2件早先已先定讞,其一是幫吳東昇的林姓友人寫民事異議訴狀,收取3萬元外快,此部分去年已被判刑1年4月定讞,目前在監執刑中。

第3件是林聖霖被控收受台東縣議會前總務莊馮翔的茶葉,替莊代寫貪污罪的刑事答辯狀,一人分飾論告、答辯雙面角色 ,但今年5月最高法院認定茶葉屬一般禮尚往來,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判林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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