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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控員工殺人未遂 檢:應是酒醉摔倒不起訴

2015/09/03 12:3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去年7月凌晨,王姓機車行老闆被友人發現跌落在機車行地下室,王男頭部受重擊險喪命,王男傷癒後,認為自己被機車行林姓員工借錢不成才會對他痛下毒手,但檢方傳喚多名證人後卻發現,王男應該是酒醉後不小心摔落地下室,認為林男無罪嫌,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王姓老闆日前提告,指控機車行林姓員工(29歲)曾向他借錢,他要求簽立本票才肯借,導致林男不滿;去年7月27日凌晨4點多,他懷疑林男躲在機車行內,用頓器毆打他頭部,導致他顱內出血、意識不清;林男還把重傷倒地的他拖到地下室,連手機也一併丟進地下室,製造自摔假象,事後林男偷走他皮包內的現金後外出釣魚,製造不在場證明。

由於王男頭部受創嚴重,幸友人即搶救挽回一命,自認走過鬼門關的王男,認為自己受重傷可能與林男有關,因而提告殺人未遂;檢方傳喚林男到案說明時,林男堅稱不知此事,且他當天還接到老闆友人打來的電話,稱王男喝醉酒不知去向,詢問他可否幫忙開門進機車行查看,他因正在釣魚,向老闆友人告知鑰匙位置,10分鐘後又接到電話表示老闆被送醫院,他才趕回去。

檢察官再傳喚2名和王男一起喝酒的友人,其中一名邱男指出,當天凌晨2點他有打電話給王男確認他是否安全到家,後來聽到電話中有疑似摔倒的碰碰碰的聲音,然後電話就斷訊了,後來他找另名陳姓友人一起去機車行找人,在地下室底部看到王男躺在該處,趕緊將他送醫。

檢方認為,王男被發現時,1樓樓梯並無血跡,只有地下室倒臥位置有血跡反應,研判王男應非在一樓遭襲擊後拖到地下室,因此排除王男遇襲的可能,加上證人指稱王男當天醉酒到不省人事,因此不能依王男片面指述,就認為林男涉犯殺人重罪,偵結後將林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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