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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鬥牛犬當職業肉票 夫妻遭重判

這隻法國鬥牛犬「奧迪」,市價至少7到15萬,林嫌卻以低價3萬出售再搶回。(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這隻法國鬥牛犬「奧迪」,市價至少7到15萬,林嫌卻以低價3萬出售再搶回。(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2015/09/02 12:58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男子林琨瑋和妻子黃于馨養有身價可達15萬元的法國鬥牛犬「奧迪」,兩人卻把奧迪當成職業肉票,先上網找買家,以3、4萬元的低價賣出,再持假槍硬把狗搶回,至少有兩名買家受害,士林地院審理後,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判林男6年8月徒刑,黃女則遭判6年2月。

判決指出,今年3月,林男和黃女上網尋找買家,和余姓女子以4萬元達成協議,賣出奧迪,雙方相約在台南完成交易,隔天林男和黃女就跑到余女台中住處,趁著只有余女祖母看家,強行闖入,硬將奧迪抱走,只留下一疊玩具鈔給余女祖母。

今年4月,林男和黃女又故技重施,以3萬元把奧迪賣給經營寵物店的謝姓男子,幾天後就假裝成買家,要求看狗,抱起奧迪後,隨即衝出店外,林男還拿出假槍,抵住謝男頭部,雙方發生扭打,鄰居發現後報警,林男和黃女當場被逮捕,遭檢方起訴。

法院開庭時,林男表示,當初余女是用假鈔跟他們買狗,所以才會把狗抱回來,並把假鈔還回去,而謝男部分,因為事後想把狗買回來,但擔心謝男不同意,才會拿槍恐嚇。

法官認為,林男指稱余女用假鈔買狗,但前後對於假鈔數量供述不一,所言應非事實,兩人縱然反悔賣狗,仍因循合法管道解決,卻趁人不備搶奪,事後也未坦承犯行,林男不得易科罰金部分,遭判6年8月徒刑,黃女則遭判6年2月。

毒品前科犯35歲的林琨瑋,帶著妻子及3把玩具槍,搶回低價賣出的鬥牛犬「奧迪」。(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毒品前科犯35歲的林琨瑋,帶著妻子及3把玩具槍,搶回低價賣出的鬥牛犬「奧迪」。(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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