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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有借貸未還!台開前副董判還邱復生820萬

台灣土地開發集團前副董高建文,90年起陸續向台開現任董事長邱復生借款820萬元,但高建文遲未清償,邱復生遂提告討錢,案經高等法院審理,確認雙方借貸關係,判高建文應返還820萬元。(圖擷取自河東堂獅子博物館臉書)

台灣土地開發集團前副董高建文,90年起陸續向台開現任董事長邱復生借款820萬元,但高建文遲未清償,邱復生遂提告討錢,案經高等法院審理,確認雙方借貸關係,判高建文應返還820萬元。(圖擷取自河東堂獅子博物館臉書)

2015/08/30 15:3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土地開發集團前副董高建文,被控90年起陸續向台開現任董事長邱復生借款820萬元,但高遲未清償,邱復生不滿提告要求償債,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雙方確有借貸關係,且高建文迄未清償高建文,判應返還820萬元,並從101年12月起,依年利率5%加計利息。仍可上訴。

邱復生出具高建文簽名的借據等資料指稱,高建文從90年6月至93年7月止,陸續向他借款820萬元,經他以存證信函催告應該清償借款,但高均未還錢,才向法院提告。

高建文答辯指出,雖與邱復生有頻繁資金往來,但只是商業上的資金調度或周轉,他未向邱借錢,邱也沒將借款給他。一審判高敗訴,應返還820萬元及利息,高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認為,相關借據均有雙方簽名,並載明借款金額,高建文雖主張資金是調度、周轉,卻未舉證說明已清償借款,認定高確實借貸未還,仍判高須返還820萬元及相關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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