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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度非常上訴遭駁 鄭性澤仍列入待決死囚

鄭性澤義務律師羅秉成去年10月出席「鄭性澤的夜市人生」,指出鄭案的諸多疑點。(資料照,記者張筱笛攝)

鄭性澤義務律師羅秉成去年10月出席「鄭性澤的夜市人生」,指出鄭案的諸多疑點。(資料照,記者張筱笛攝)

2015/08/28 11:1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顏大和去年8月為殺警案死囚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這是他接任總長後提出的第一件非常上訴案,遭最高法院駁回,鄭仍須執行死刑,無法從待決死囚名單剔除。

顏大和在非常上訴書指出,本案有兩項疑點須查明,首先是彈道鑑定人的專業知識待調查;第二是被告自白取得有無違背程序須釐清。

最高法院認為,鑑識人員及法醫到法庭作證,皆以鑑定證人身分出庭,以專業知識提供鑑定證詞,法院據此認定鄭性澤殺警,已詳盡調查相關鑑定證人。

其次,鄭性澤在醫院接受檢察官第一次偵訊坦承殺警,回警局接受檢察官第二次訊問時,卻全部翻供,如鄭受警方脅迫或刑求,自白及供述不可能落差這麼大,鄭的自白是有任意性,因此駁回非常上訴。

鄭案從95年至101年間,歷經23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均被駁回,他還聲請2次再審也被駁回。

91年間,鄭性澤與友人羅武雄到台中KTV狂歡,羅不滿坐檯小姐太少,怒開4槍示威,豐原警分局警員蘇憲丕到場後爆發槍戰,蘇中彈殉職,羅也遭擊斃。

鄭性澤及2名在場證人警訊時供稱,鄭朝中槍倒地的蘇員補開2槍,3人事後翻供,反控警方刑求逼供,最高法院不採信,95年判鄭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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