喃喃自語「像是瘋婆子」 二審逆轉判無罪
2015/08/10 12:3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與蔡姓女子有公事上的嫌隙,前年11月間,陳男在蔡女辦公桌旁說「就像是瘋婆子」,卻沒想到被蔡女桌上電腦的視訊鏡頭錄下來,台中地院一審以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天,台中高分院二審卻逆轉,認為陳男是喃喃自語,且「瘋婆子」沒有指特定對象,改判無罪確定。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陳男前年11月間於辦公室內,靠近蔡女的座位說「就像是瘋婆子一樣」等語,蔡女的電腦有視訊鏡頭,錄下了上述話語,於案發後辭職並提出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陳男則辯稱,他不是對蔡女講話,也沒有辱罵蔡女之意,他當時跟其他同事講話,「像是瘋婆子」只是一種比喻。
台中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案發時蔡女就在陳男旁邊,聽到「瘋婆子」等語,情緒並沒有起伏,舉止也無特殊反應,依照一般人的經驗,蔡女當時只是認為陳男在喃喃自語,陳男不是對著蔡女講話,「像是瘋婆子」的講話方式與語氣,沒有造成蔡女名譽受損。
高分院認為,公然侮辱罪還要具備「不特定人得以共見或共聞」,辦公室有進出管制,案發時只有3人,不符合上述要件,更重要的是,陳男當時講話的段落,是「也不會像這樣子跟你兇,不像有人像瘋婆子一樣」,從這一段談話看來,很難讓一般人認為,陳男是明示或暗指蔡女像是「瘋婆子」,據此改判無罪,全案確定不能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