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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後庄里長許益銨 當選無效案駁回

嘉市後庄里長許益銨。(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嘉市後庄里長許益銨。(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2015/07/17 12:33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市後庄里長許益銨在去年九合一大選時,涉嫌為市議員黃秋澤賄選,嘉義地院一審依選罷法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支付公庫40萬元,檢方認為許也為個人賄選,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但法官認為許為個人賄選的證據不足,地院判決駁回。

對此判決,嘉義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林俊良表示,收到民事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上訴,刑事部分檢方不服判決,已經提起上訴。嘉義市選委會表示,依選罷法二審定讞喪失里長資格,許目前仍具里長身分。

判決書指出,許益銨坦承因欠黃秋澤人情,為求黃順利當選市議員而為他買票(黃已獲不起訴處分確定),許否認有為自己買票,法官對於檢方所提出謝姓、游姓及邱姓等證人供述內容,認為不足以證明許有為其里長選舉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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