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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妻舅哽咽認收賄 邵國寧減刑為3年6月

邵國寧減刑為3年6月。(資料照,記者劉曉欣攝)

邵國寧減刑為3年6月。(資料照,記者劉曉欣攝)

2015/06/29 17:4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妻舅、台中、彰化醫院前院長邵國寧,被控涉9件採購弊端收賄,桃園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重判9年、褫奪公權5年,應繳回不法所得675萬3000元,全案上訴高等法院,邵國寧哽咽承認收賄,且表明願投入公益,期盼獲輕判,高院審理認為,邵有悔意,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給予減刑,今下午減刑為3年6月,褫奪公權5年,應繳回不法所得663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也指出,此件前署立醫院採購弊案,還有3名涉收賄被告,都獲緩刑確定,其中,一審判嘉義醫院前院長黃龍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嘉義醫院心臟科醫生葛建成判處1年10月、緩刑4年,均因未上訴而確定,此外,基隆醫院小兒科主任楊爵源被判1年10月、緩刑4年,楊上訴高院,審理時,因撤回上訴也確定。

判決指出,邵國寧被控93年1月起擔任彰化醫院、台中醫院院長期間,在醫院採購數位彩色心臟超音波、標靶控制輸液全靜脈系統等器材,涉收取廠商10%至15%不等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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