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強妻舅涉貪 判9年
2014/12/06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地院審理署立醫院採購弊案,台中市長胡志強的妻舅、台中醫院前院長邵國寧,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9年、褫奪公權5年,繳回不法所得675萬3000元;另外,嘉義醫院前院長黃龍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嘉義醫院心臟科醫生葛建成判處1年10月、緩刑4年,基隆醫院小兒科主任楊爵源1年10月、緩刑4年。
署立醫院爆發牽連甚廣的採購弊案,桃園地院法官在今年1月審結,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前執行長黃焜璋被重判20年;邵國寧因管轄錯誤,裁定移轉至士林地院審理,檢方提出上訴,今年7月高等法院判決發回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已審結。
判決書指出,邵國寧在擔任彰化醫院、台中醫院院長期間,在醫院採購及租賃64切電腦斷層儀器、數位式乳房攝影系統、數位彩色心臟超音波等器材;與廠商協議在順利得標後,提撥10%至15%不等的「回扣」。黃焜璋上任後,邵國寧委請廠商代訂琉璃祝賀,代購費用從回扣抵扣。
邵國寧在兩任院長期間,共被查出涉及9件採購弊端,法官認為他以院長之尊收受廠商賄款,棄公務人員「廉潔」於不顧。收受賄賂、期約賄賂犯行高達9次,金額超過600萬元;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依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9年、褫奪公權5年,已繳回的不法所得675萬3000元全數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