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色情業者收賄、通風報信 南市2員警判刑
2015/04/17 17:5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警局五分局巡佐蕭宗儒被控涉向色情業者收賄與通風報信;警員郎國定也向色情業者通風報信。台南地方法院審結對蕭宗儒合併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郎國定1年徒刑;另名巡佐張連信無罪。業者葉冠雄獲判緩刑3年。
判決指出,101年起,葉冠雄與其他多人在南市北區經營迪斯妮咖啡坊與夢之鄉(後改名夏威夷)休閒廣場,容留多名成年女子在店內包廂與不特定男客從事俗稱「全套」與「半套」的性交及猥褻行為。103年4月28日,調查局南機站人員到這兩家店搜索,在夏威夷廣場查獲男客與小姐從事半套性交易。
98年擔任南市五分局開元派出所巡佐的蕭宗儒,100年起被借調到市警局督察室靖紀小組,他知悉102年7月4日市警局督察室要派員搜索「迪斯妮」,在警局搜索前1、2天,他把此搜索消息洩漏給葉冠雄。後來,蕭宗儒兩度向葉冠雄收取2萬元賄款,共收賄4萬元。
103年2月間在五分局開元派出所擔任警員的郎國定與葉冠雄相識10餘年,郎員也涉將五分局臨檢夢之鄉休閒廣場的訊息洩漏給葉冠雄。
至於也被控涉向葉冠雄收取賄款的五分局巡佐張連信,一審法官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張連信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