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小平被控侮辱誹謗死者 律師:可處1年以下徒刑
2014/09/22 12:1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刑警薛貞國遭黑道圍毆致死,事後外界繪聲繪影,影射有刑警介入夜店圍事,台北市議員鍾小平也爆料,北市警信義分局集體向夜店業者收「規費」,薛貞國妻子不滿丈夫死後還遭污衊,今早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指控鍾小平涉侮辱誹謗死者罪;律師林俊峰解釋,對已死之人公然侮辱,最重可處1年以下徒刑。
今早10點半,薛貞國家屬在律師周武榮陪同下到北檢按鈴申告,薛妻不滿丈夫死後遭外界污衊是收回扣的「豬油仔」,緊握雙拳,泣訴「我沒說話並不代表沒話說!」薛貞國胞弟則說,「盼民代、名嘴講話要負責任!」
林俊峰表示,為維護遺族名譽及對死者孝敬與虔敬情感,刑法312條訂定侮辱誹謗死者罪,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此為告訴乃論,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2項規定,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才可提告。
林俊峰說,最有名的案例是,38年前的誹謗韓愈案,當時潮州文獻發行人郭壽華以筆名「干城」撰文,文中提到韓愈在潮州染上風柳病,以致體力過度消耗,後來誤信方士硫磺鉛下補劑,離開潮州不久,卒於硫磺中毒。
後來韓愈的第39代後人韓思道看到此文,指控郭壽華涉侮辱誹謗死者,一、二審都認為,郭壽華以涉及私德且與公益無關、無中生有誹謗已死之人韓愈,判郭壽華敗訴,處罰金300銀元定讞;林俊峰解釋,韓愈第39代後人為直系血親,有權提告。
林俊峰認為,死者身後的名譽的保護,亦如同人在世一樣,不容許他人任意污衊,勿以為人過世了就可任意批評,而不用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