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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二生口交摸下體 超商店員判4年

2014/09/20 14:3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南投男子范智鈞在便利商店擔任店員時,認識國中二年級學生「小明(化名)」,趁小明到便利商店買東西,兩度把小明拉到冰櫃旁摸下體,隔年將小明拉進店內倉庫,替小明口交,最高法院認為范嚴重影響小明人格發展,判刑4年確定。

判決指出,范在南投便利商店打工,經友人介紹認識未滿14歲國中二年級學生小明,100年9月間,范利用小明到便利商店買東西的機會,把小明拉到店內冰櫃旁,隔著小明褲子摸小明下體,隔月又重施故技。

101年5月18日,小明再度和同學到便利商店買東西,范趁小明同學暫時離開,拉小明進店內倉庫,把小明褲子脫到大腿,范蹲下含住小明下體約3分鐘,事後小明同學見他神色有異,詢問後報警處理;庭訊時范坦承犯行,合議庭認為范已侵害小明性自主權,考量范已與對方家屬和解,未予重判,僅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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