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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婚姻當性交易?夫控妻嘿咻收費

2014/08/28 18:46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新北市的王姓男子指控,陳姓妻子不但拒絕跟他同床而眠,還要求「嘿咻」得額外付清潔費「根本把婚姻關係當成性交易!」平時卻又經常穿著半透明睡衣,到樓下的雜貨店找老闆聊天,行徑曖昧,氣得他向法院訴請離婚,陳女開庭時卻氣憤反指「他才是把我當成性工具!」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兩人婚姻出現裂痕,男方要付較大責任,駁回離婚之訴。

王男指出,陳女婚後堅持要去按摩養生館工作,卻又私下「做黑的」經常有疑似皮條客的人撥電話仲介,再由馬伕接送到指定地點性交易,但沒多久就被養生館的老闆「抓包」,遭開除。

王男還透露,結婚不到1個月,他就發現陳女全裸拍不雅影片,上傳到色情網站,供網友觀賞,還認識了其中一名粉絲「阿浩」,兩人經常用通訊軟體QQ聊天。

陳女則喊冤表示,因自己有足底反射療法的證照,才外出賺錢謀生,經常做到凌晨才拖著疲憊的身軀下班,但王男卻屢屢「硬要嘿咻」甚至連月經來時也不放過,根本把她當成「夜半的性工具」,且還常不穿褲子,裸露下體在家中晃來晃去,完全不顧她跟女兒的感受。

法院認為,王男提起訴訟後,雙方仍居於同一屋簷下,甚至還有性行為,顯見應未達不堪同居的狀態,而王男在婚姻有裂痕後,不尋求管道改善,還懷疑陳女在外有「小王」,造成關係持續惡化,應負的責任較大,依民法規定,責任較重的一方向責任輕的一方訴請離婚,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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